农村广播稿

时间:2024-07-13 20:10:58
农村广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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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广播站锻炼的学生都知道,我们广播前都会提前准备好广播稿,优秀的广播稿会带来更好的节目效果,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广播稿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广播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广播稿1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构)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三)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遮雨)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四)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农村广播稿2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13年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曾经协议无偿转包土地,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今看到别人有偿转包获益不少也想反悔收租金,这可行吗?世上真有后悔药?

1999年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xx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xx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xx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农村广播稿3

各位乡亲们:

大家都知道,最近湖北武汉发生了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已经传到全国多个省。这个病很危险,能传染,也不好治。请大家过年期间少出门,当回事,保证自己和家人不出事。下边 ……此处隐藏17300个字……设施整洁,规范有序,无场外经营、占道经营;要对背街小巷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干净整洁。

四、认真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要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遵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搞好自己居住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家庭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放到指定地点,以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小小村庄是我家、环境整治靠大家。广大村民是环境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环境建设的责任承担者,我们有义务、有责任,踊跃参与到这次环境整治活动中去。对村里您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农村离文明更近一步;您的每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农村增色添彩;您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这次环境整治工作中您如果发现村有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或者是卫生死角,欢迎您及时向所属村委反映,对村行动不积极的您也可以向张家产镇民生热线反映,电话是8730001。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你做起,积极投身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向“脏、乱、差”告别,向不良陋习告别,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共同把我们的家园打扮得更加整洁、更加靓丽。

农村广播稿1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xx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xx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xx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农村广播稿15

各位村民群众:

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村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在您串亲访友、举家团圆的同时,切不可忘记了安全,一定要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在行动上自觉抓好安全。

(一)遇到恶劣天气时要加强对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防范。

首先,要关注天气预报,要留意天气状况。在半路途中发现路面涉水时,尤其是通过立交桥时,千万不要贸然涉水。

再次,注意防雷。

1、雷雨天气应注意关闭门窗,切断家用电器的电源,并拔掉电线插头。不要在此时使用手机,不宜在雷电交加时用喷头冲凉,因为巨大的雷电会沿着水流袭击淋浴者。

2、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在旷野中打伞,孤立的伞、高大树木或建筑物往往最易遭雷击,人们在雷电大作时,不要停留在大树下、高楼平台上等容易被雷击中的地方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危化品的安全防范。

存有烟花爆竹、农药等危化品、医疗药品的地方,要有足够的安全性,尽量放到儿童够不到的地方。

(三)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防范。

各车主及驾驶员要对自己车辆的安全状况经常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发生自燃、爆胎事故,同时也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为自己及他人创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四)加强电力的安全防范。

一是用电线路或用电设备损坏时要找专业人员修理,而不能擅自修理;二是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或用电设备,防止用电负荷过大引起电路火灾;三要做到人走电停,用电专人看管,特别是大功率电器更要专人看管,儿童、老人用电必须要监管;四是尽量远离高压电线,不能攀登高压线架设塔;五是加强对用电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当用电线路老化时必须整改。

(五)加强消防的安全防范。

节庆团圆、欢聚、度假放松的同时,极易忽视因用电、用火而失火的消防事故。一是要学习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知识;二是要留心家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电源、火源是否安全;三是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时要留心消防安全通道;四是不要携带火种到林区,不要让家中小孩玩火。

(六)对于有沼气池的农户,使用沼气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沼气池的进、出料口要加盖,以防人、畜掉入造成伤亡。

2、每口沼气池都要安装压力表,经常检查压力表水柱变化,当沼气池产气旺盛时,池内压力过大,要立即用气、放气,以防胀坏气箱,冲开池盖造成事故。

3、易燃物品要远离沼气灯、沼气炉。导气管和进出料口附近要严禁烟火。

4、经常检查输气管道、开关、接头是否漏气,如果漏气要立即更换或修理,以免发生火灾。不用气时要关好开关。

5、使用沼气时,要先点燃引火物,再开开关,以防一时沼气放出过多,烧到身上或引起火灾。

6、如在室内闻到臭鸡蛋味时,应迅速开门窗和风扇,将沼气排出室外,这时不能使用明火,以防引起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开关,或把输气管从导气管上拔掉,切断气源后,立即把火扑灭。

7、人员进入沼气池前,先把活动盖和进、出料口盖揭开敞1-2天,消除池内沼气,并向池内鼓风以排除残存的沼气。再有鸡兔等小动物试验,如没有异常现象发生,在池外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方能入池,入池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在入池后有头晕、发闷的感觉,应立即救出池外。禁止单人操作。入池操作,可用防爆电筒照明,不要用油灯,火柴或打火机等照明。

纵观每起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加之存在侥幸心理,最后酿成大祸。要紧绷安全这根弦,抛弃麻痹侥幸心理,仔细检查,认真遵守安全准则,谨慎行事,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最后,预祝各位村民度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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